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(tiao) 按(an)照黨(dang)章規(gui)定向黨(dang)組織(zhi)交納(na)黨(dang)費(fei)(fei)(fei),是(shi)共產(chan)(chan)黨(dang)員(yuan)必(bi)須具備的起碼條(tiao)件,是(shi)黨(dang)員(yuan)對黨(dang)組織(zhi)應盡的義務。黨(dang)費(fei)(fei)(fei)繳納(na)、使(shi)用和管(guan)理(li),是(shi)黨(dang)的基本(ben)組織(zhi)建設和黨(dang)員(yuan)隊伍(wu)建設中(zhong)的一項重(zhong)要(yao)工作。為進一步做好集(ji)團黨(dang)費(fei)(fei)(fei)收繳、管(guan)理(li)和使(shi)用工作,按(an)中(zhong)共中(zhong)央組織(zhi)部印(yin)發《關于中(zhong)國共產(chan)(chan)黨(dang)黨(dang)費(fei)(fei)(fei)收繳、使(shi)用和管(guan)理(li)的規(gui)定》要(yao)求,結合集(ji)團實際(ji),制定本(ben)規(gui)定。
第二(er)章 黨費收繳(jiao)
第(di)二條 集團在職黨(dang)員(yuan)交(jiao)納黨(dang)費標準(詳見附件(jian))。
第三(san)條(tiao) 退休(xiu)后組織關系仍在集團的(de)按(an)原標準交(jiao)納黨費。
第(di)四條 運(yun)營分(fen)公司黨委可(ke)參照(zhao)此(ci)標(biao)準執行。
第五條(tiao) 預(yu)備(bei)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(wei)預(yu)備(bei)黨員之(zhi)日起交(jiao)納黨費。
第六條(tiao) 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(yuan)一般應向其正式(shi)組(zu)織關系所(suo)在的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支部交納(na)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費(fei)。持(chi)《中國(guo)共產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流(liu)動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(yuan)證》的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(yuan),外出期間可以持(chi)證向流(liu)入地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組(zu)織交納(na)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費(fei)。
第七條 黨員職(zhi)(zhi)級(ji)、工資收入發(fa)生變化后(hou),從按新職(zhi)(zhi)級(ji)、工資標(biao)準領取(qu)工資的當月(yue)起,以新的職(zhi)(zhi)級(ji)、工資收入為基(ji)數,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(fei)。
第八條 交納黨(dang)費確有困難的黨(dang)員,經黨(dang)支部研究,報上級黨(dang)委批準,集團黨(dang)委同意后,可以少交或(huo)免交黨(dang)費。
第三(san)章(zhang) 黨費使(shi)用
第九(jiu)條 使用黨費應當(dang)堅持(chi)統籌安排(pai)、量入為出、收支(zhi)平衡、略(lve)有結(jie)余(yu)的(de)原則。
第十條 使用黨費要(yao)向有困(kun)難的基層黨組(zu)織傾斜。
第十一條 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(huo)動,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(chong),其(qi)具體使用范圍包括:
(1)培訓(xun)黨員;
(2)訂閱(yue)或(huo)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(bao)刊、資料(liao)、音像制品和設備;
(3)表彰先進基層黨(dang)組織(zhi)、優(you)秀共(gong)產黨(dang)員和優(you)秀黨(dang)務工作者;
(4)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(yuan);
(5)補助遭受嚴重(zhong)自然災(zai)害的黨(dang)員和修(xiu)繕(shan)因災(zai)受損的基層黨(dang)員教育(yu)設(she)施。
第(di)十二(er)條 使用和下撥黨費,必須(xu)集體討論決定,不得個人或者少(shao)數人說了算。
第十三條 請(qing)(qing)求下(xia)撥黨費的請(qing)(qing)示,應當向上(shang)一級(ji)黨組(zu)織提出,不得越級(ji)申(shen)請(qing)(qing)。上(shang)級(ji)黨組(zu)織下(xia)撥的黨費,必須專款專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第四章 黨費管理
第十(shi)四(si)條 黨(dang)(dang)費由黨(dang)(dang)委組(zu)織部(bu)門代黨(dang)(dang)委統(tong)一管理(li)。
第十五條(tiao) 黨費(fei)以(yi)集團黨委的(de)名義單(dan)獨設立銀(yin)(yin)(yin)(yin)行(xing)賬戶(hu),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(yin)(yin)(yin)(yin)行(xing)、中國農業銀(yin)(yin)(yin)(yin)行(xing)、中國銀(yin)(yin)(yin)(yin)行(xing)、中國建設銀(yin)(yin)(yin)(yin)行(xing)、交通銀(yin)(yin)(yin)(yin)行(xing)、中國郵政儲(chu)蓄銀(yin)(yin)(yin)(yin)行(xing),不得存入其它銀(yin)(yin)(yin)(yin)行(xing)或(huo)者非銀(yin)(yin)(yin)(yin)行(xing)金融機構。黨費(fei)利(li)息是黨費(fei)收入的(de)一部分,不得挪作(zuo)他用(yong)。依法保障黨費(fei)安全,不得利(li)用(yong)黨費(fei)賬戶(hu)從事(shi)經濟活動,不得將黨費(fei)用(yong)于購買國債以(yi)外的(de)投資。
第十(shi)六條 黨(dang)費(fei)管理(li)工作人員變(bian)動時,要嚴格按照黨(dang)費(fei)管理(li)的有關規(gui)定(ding)和財務制度辦好交(jiao)接手(shou)續。
第(di)十(shi)七條 黨(dang)費收(shou)繳、使用(yong)和管理的(de)情(qing)(qing)況(kuang)要作為黨(dang)務(wu)公開的(de)一項重要內容。黨(dang)的(de)基層委(wei)(wei)員(yuan)(yuan)會和各級(ji)(ji)(ji)地方委(wei)(wei)員(yuan)(yuan)會應(ying)當(dang)(dang)在(zai)黨(dang)員(yuan)(yuan)大(da)會或者黨(dang)的(de)代表(biao)大(da)會上,向大(da)會報(bao)告(gao)(或書面報(bao)告(gao))黨(dang)費收(shou)繳、使用(yong)和管理情(qing)(qing)況(kuang),接(jie)受(shou)黨(dang)員(yuan)(yuan)或者黨(dang)的(de)代表(biao)大(da)會代表(biao)的(de)審議和監督。各級(ji)(ji)(ji)地方黨(dang)委(wei)(wei)組織部(bu)門應(ying)當(dang)(dang)每(mei)年(nian)向同(tong)級(ji)(ji)(ji)黨(dang)委(wei)(wei)和上級(ji)(ji)(ji)黨(dang)委(wei)(wei)組織部(bu)門報(bao)告(gao)黨(dang)費收(shou)繳、使用(yong)和管理情(qing)(qing)況(kuang),同(tong)時向下級(ji)(ji)(ji)黨(dang)組織通(tong)報(bao)。黨(dang)支部(bu)應(ying)當(dang)(dang)每(mei)年(nian)向黨(dang)員(yuan)(yuan)公布一次黨(dang)費收(shou)繳情(qing)(qing)況(kuang)。
第(di)十八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(nian)要檢(jian)查一次黨費收繳、使用(yong)和管理(li)的(de)情況,總(zong)結經驗,發現問(wen)題,及時糾正(zheng)。
第十九條(tiao) 對(dui)違反黨費收繳、使用和管理規(gui)定(ding)的(de),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(lv)處分條(tiao)例》及有關規(gui)定(ding)嚴肅查處,觸(chu)犯(fan)刑律(lv)的(de)依法處理。
第五章 附(fu) 則(ze)
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地鐵集團黨群(qun)工(gong)作(zuo)部負責解(jie)釋。
第二(er)十一條(tiao)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 集團在職黨(dang)員交納黨(dang)費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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