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一章 總(zong) 則
第一條 為確保集(ji)團每(mei)個黨員及(ji)時(shi)編入各基層(ceng)黨組織(zhi),參加黨的組織(zhi)生活,接受黨組織(zhi)的教(jiao)育(yu)管(guan)(guan)理(li),依據《黨章(zhang)》和中央組織(zhi)部《關(guan)于進(jin)一步加強(qiang)黨員組織(zhi)關(guan)系管(guan)(guan)理(li)的意見》(中組發〔2004〕10號)有關(guan)規定,特制定本管(guan)(guan)理(li)制度(du)。
第二章 組織關系介紹信
第二條 黨員組織(zhi)關(guan)(guan)系(xi)包括正式組織(zhi)關(guan)(guan)系(xi)和臨時組織(zhi)關(guan)(guan)系(xi)。轉移和接收正式組織(zhi)關(guan)(guan)系(xi),應(ying)當憑(ping)據中(zhong)國共(gong)產黨黨員組織(zhi)關(guan)(guan)系(xi)介紹(shao)信;轉移和接收臨時組織(zhi)關(guan)(guan)系(xi),應(ying)當憑(ping)據中(zhong)國共(gong)產黨黨員證明信或中(zhong)國共(gong)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。
第三條(tiao) 黨(dang)員(yuan)外(wai)(wai)出(chu)地點或工作(zuo)單位相對固定(ding),外(wai)(wai)出(chu)時間6個月(yue)以上的,一般應(ying)當開(kai)(kai)具中國共產(chan)黨(dang)黨(dang)員(yuan)組織關系介(jie)紹信(xin);外(wai)(wai)出(chu)時間6個月(yue)及6個月(yue)以內(nei)的,一般應(ying)當開(kai)(kai)具中國共產(chan)黨(dang)黨(dang)員(yuan)證(zheng)明信(xin);外(wai)(wai)出(chu)地點、時間不確定(ding)的,一般應(ying)當持有中國共產(chan)黨(dang)流動黨(dang)員(yuan)活動證(zheng)。短期外(wai)(wai)出(chu)開(kai)(kai)會、參(can)觀(guan)、學習(xi)、考(kao)察等,時間在3個月(yue)及3個月(yue)以內(nei)、無需證(zheng)明黨(dang)員(yuan)身(shen)份的,可不開(kai)(kai)具黨(dang)員(yuan)組織關系憑證(zheng)。
第三章(zhang) 實行黨員組織關(guan)系(xi)回執制度(du)
第四條 回執聯僅在轉出黨(dang)員組(zu)織關系和(he)最(zui)終接收(shou)黨(dang)員組(zu)織關系所在黨(dang)支部的(de)上(shang)一級(ji)基層(ceng)黨(dang)委之(zhi)間(jian)使用,不層(ceng)層(ceng)回執。黨(dang)組(zu)織在未收(shou)到接收(shou)地(單位)黨(dang)組(zu)織回執前,仍對黨(dang)員負(fu)有(you)管理(li)責任(ren)。
第四章 加(jia)強(qiang)對黨(dang)員組織關系的管理
第五條 集團各黨(dang)委(支部)要切(qie)實(shi)履(lv)行職責,落實(shi)專人(ren)負(fu)責,加強黨(dang)員組織關(guan)系介紹(shao)信的(de)保管(guan)。對采取弄虛作假手段偽(wei)造黨(dang)員身份(fen)證(zheng)明的(de),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。
第四(si)章(zhang) 組(zu)織關系轉接流(liu)程(cheng)
第六條(tiao) 在青(qing)島地鐵集團范圍內各黨委(wei)轉(zhuan)移和接收(shou)黨員組(zu)織關系(xi)流(liu)程:
轉出黨(dang)(dang)員單(dan)(dan)位(wei)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→轉出黨(dang)(dang)員單(dan)(dan)位(wei)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的上級黨(dang)(dang)委(wei)→集團黨(dang)(dang)群工作部→接收(shou)單(dan)(dan)位(wei)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的上級黨(dang)(dang)委(wei)→接收(shou)單(dan)(dan)位(wei)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。
第七條 組織關系轉出青(qing)島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流程:
從青島地(di)鐵(tie)集(ji)團(tuan)有(you)限公司轉出黨(dang)(dang)員單位(wei)(wei)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→轉出黨(dang)(dang)員單位(wei)(wei)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的(de)上級黨(dang)(dang)委(wei)→集(ji)團(tuan)黨(dang)(dang)群工(gong)作(zuo)部(bu)→接收單位(wei)(wei)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的(de)上級黨(dang)(dang)委(wei)→接收單位(wei)(wei)的(de)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。
第(di)八條 組織關(guan)系轉入青島地鐵集團有限(xian)公司(si)流程:
轉出(chu)黨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(yuan)單(dan)(dan)位(wei)黨(dang)(dang)(dang)組織(zhi)→轉出(chu)黨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(yuan)單(dan)(dan)位(wei)黨(dang)(dang)(dang)組織(zhi)的上級黨(dang)(dang)(dang)委(wei)→青(qing)島地鐵集團(tuan)有限(xian)公司(si)黨(dang)(dang)(dang)委(wei)黨(dang)(dang)(dang)群工(gong)作部→接收單(dan)(dan)位(wei)黨(dang)(dang)(dang)組織(zhi)的上級黨(dang)(dang)(dang)委(wei)→接收單(dan)(dan)位(wei)的黨(dang)(dang)(dang)組織(zhi)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九(jiu)條 本辦法由地鐵集團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。
第(di)十條 本辦(ban)法自(zi)下發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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